以法治之力筑宜居之城 让城市更新更有温度
城市,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家园,也是区域发展的核心载体。近年来,哈密市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系统化思维统筹推进城市更新,经过三年持续攻坚,城市面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品质稳步提升。2026年1月1日,《哈密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哈密城市更新工作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
作为全国百万人口以下地级市、西北五省地级市中首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既是哈密主动探索的创新之举,也是回应群众期盼、夯实治理根基的务实之策。3月26日,记者专访了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磊,请他深入解读《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三年攻坚的实践成效,以及下一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举措。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陈磊表示,《条例》的出台,是哈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关于城市更新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市委高站位谋划、前瞻性部署城市工作的重要成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新时代城市建设与治理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哈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联席会议、专题会等听取城市更新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在大力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的同时,积极探索城市更新立法工作,推动城市更新在法治化轨道上实现渐进式、可持续、高效能推进。
“从实践探索到立法规范,哈密走出了一条贴合自身实际、富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更新路径。”陈磊介绍,2022年10月,哈密全面启动城市更新工作,先后开展城市体检、专项规划编制、示范项目设计建设等一系列工作,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破解难题,为《条例》制定打下了坚实实践基础。按照“先管理办法、后地方性法规”两步走、一体推进的工作思路,2025年1月,市政府先行出台《哈密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为条例制定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和实践参照。此后,条例草案依次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5年11月正式获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陈磊谈到,《条例》共6章37条,结构严谨、内容务实、特色鲜明。立法宗旨紧扣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致力于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条例》明确涵盖既有建筑整治、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化提升等14类更新活动,实现城市空间形态与功能完善全覆盖。同时,《条例》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推动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让城市更新既有力度,更有温度、有情怀。
谈及连续三年城市更新取得的成效,陈磊深有感触地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上下凝聚起强大工作合力,构建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真正实现全市“一盘棋”协同推进。坚持规划引领、体检先行,哈密率先构建“1+7”城市更新规划体系,通过精准城市体检找准城市短板弱项,以科学规划引领更新方向,优先对居住环境较差、安全隐患突出、配套设施薄弱、风貌提升需求迫切的区域实施更新,切实把民生需求放在首位、落到实处。
“项目是城市更新的核心载体,也是检验工作成效的关键标尺。”陈磊介绍,城市更新工作开展以来,累计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54个,涵盖老旧小区街区厂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更新、公共服务设施完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多个领域。一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安全工程的深入实施,城市的“面子”“里子”得到了根本改观,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陈磊告诉记者,城市更新绝不只是硬件设施的翻新改造,更是功能完善、品质提升和人文传承的系统工程。《条例》在实施环节作出明确要求,既有建筑改造突出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及节能改造,同步推进平急两用设施建设,提升城市综合保障能力;历史文化街区更新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微改造”,在保护历史文脉、延续城市记忆的同时提升街区风貌,守护好哈密作为历史文化名城的根与魂。
展望下一步工作,陈磊坚定地说:“《条例》施行,是哈密城市更新的新起点。住建部门将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全面落实法治要求,持续深化城市更新行动。一是坚守民生导向,聚焦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重点领域,推动更多惠民项目落地见效;二是强化要素保障,统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等多元投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项目推进质效;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实施效果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城市更新规范透明、务实高效;四是厚植文化传承、促进民族团结,持续优化嵌入式社区环境,让城市更新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市民。”
陈磊表示,全市住建系统将始终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持续补短板、强功能、提品质、优生态,以法治护航城市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哈密实践的城市建设新篇章。(马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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