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死亡赔偿金分割纠纷
家事纠纷化解是司法为民、维护稳定的关键环节。2026年4月2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分配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承办法官坚守法理情统一原则,以温情调解弥合亲属隔阂,依法界定权利边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6年2月,原告刘某就妻子张某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款分配事宜,将岳父母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共有赔偿款。法院审理查明,刘某与张某于2022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24年8月15日,张某因交通事故不幸离世,案涉赔偿款总计627026.86元,均由张某父母保管。刘某主张分割189425.9元,双方因份额划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中,二被告辩称,二人年事已高、体弱多病,独女离世带来巨大精神创伤,且张某丧葬事宜、事故后续处理的全部费用均由其承担,原告未履行相应扶助照料义务。二被告愿意依法分割款项,但恳请法院结合实际付出、家庭实际情况,公平确定分配比例。
承办法官巴哈尔古丽·莫勒达汗全面核查案情后认定,本案系共有分割纠纷。案涉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财产损害赔偿与精神抚慰,依据法律规定不属于遗产,应由死者配偶、父母等近亲属共同共有;赔偿金分配应结合当事人与死者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实际付出、家庭困难等因素综合裁量,不宜简单均等分割。鉴于双方均遭丧亲之痛,机械裁判易激化矛盾、割裂亲情,法官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流程,耐心倾听诉求、精准释法明理、疏导对立情绪,引导双方互谅互让。
经法官多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步化解心结、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原告刘某分得赔偿款77000元,二被告分得550026.86元。目前,协议款项已全部履行到位,这起涉民生、涉亲情的共有分割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家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新源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家事纠纷、共有分割、老年人权益保障等民生重点,积极推进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在案件办理中严格适用法律,兼顾人情伦理,以柔性司法传递司法温度,以高效调处修复家庭关系,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司法履职守护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古丽奴·阿亚提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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