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米已下地咋执行?法院柔性护农有妙招
土地是农户的 “命根子”,涉农执行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近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结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仲裁执行案件,办案中兼顾法律权威与农耕生产实际,妥善化解亲属间多年土地权属纠纷。
1983 年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王某一家五人分得 46 亩承包地,人均 9.2 亩。第二轮土地承包后,受家庭成员婚嫁、离世等因素影响,亲属之间就土地份额归属产生争议,矛盾迟迟未能化解。
为厘清权属,当事人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2026 年 4 月 1 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王某享有 23 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裁决于 4 月 30 日生效。裁决生效之时恰逢春耕,案外人赵某已在涉案地块播种玉米,土地难以即时返还。权利人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于 2026 年 7 月 24 日立案。
执行干警全面梳理案情、奔赴田间实地勘查。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强制清退土地、清理地上青苗,但农作物生长具有季节性、不可逆性,贸然采取刚性执行措施,不仅会造成农作物损毁、经济损失,还会进一步激化双方矛盾,无法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此,办案人员恪守司法比例原则,采取柔性调处、促成和解的工作思路。
7 月 28 日,执行干警联合村干部深入农田,对涉案23亩土地实地丈量,精准划定四至边界,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双方现场确认无误。干警一边释法明理,一边结合乡土乡情耐心疏导,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经过多方协商,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当年涉案土地仍由赵某继续耕种,赵某按照每亩 500 元标准向王某支付土地占用使用费合计 1.15万元 ;2026年9月秋收完毕后,赵某将土地完整交还王某,履行裁决确定的交付义务。案件自立案到达成和解仅用时 4 天。
该案既守住生效法律文书权威底线,又最大限度保障农业生产,规避刚性执行引发的次生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下一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将持续深耕涉农执行工作,杜绝机械执法、简单办案,在依法履职基础上柔性施策、精准发力,以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护航乡村振兴、守护农户切身利益。(桑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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