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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后串门” 换来刑期三年零六个月

一次“酒后串门” 换来刑期三年零六个月

2026-08-17 18:58:58 来源:中新网新疆

  邻里之间本应相互守望,但有人却在酒后把“黑手”伸向了邻居。近日,伊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入户盗窃案,被告人努某因酒后潜入邻居吐某家中盗窃现金10.2万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026年1月,努某酒后回家途中经过邻居吐某住所,见房门未锁、屋内无人,便起意潜入室内,将吐某存放的10.2万元现金盗走。次日,努某用其中3万元外出购物消费,吐某发现家中现金失窃后立即报警。

  案发后,公安机关在努某住处查获剩余赃款7万元,并及时发还被害人。

  2026年8月,伊宁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大部分赃款已被追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全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8月7日,法院依法判决努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努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法官提醒

  入户盗窃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更直接破坏住宅安宁,社会危害性较大,是刑法打击的重点。饮酒后实施违法犯罪,同样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邻里之间应珍惜和睦关系,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伸手”必被捉,悔之晚矣。(古丽菲娅姆·卡斯木江)

【编辑:胡嘉琛】
《中国新闻》·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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