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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承诺“不满意退款”,装修公司拒退被诉,法院:退一半

微信承诺“不满意退款”,装修公司拒退被诉,法院:退一半

2026-09-04 17:30:42 来源:中新网新疆

  微信聊天里一句“效果图不满意,我全额退您3000块”的承诺,成了这起装修设计纠纷的关键证据。

  2026年2月,艾某通过微信联系伊宁市某装潢设计工作室负责人麦某,沟通住宅装修设计事宜。沟通过程中,麦某在微信里明确承诺:“设计图与效果图不满意,全额退还所交3000元。”基于这一承诺,艾某向工作室支付了装修设计费3000元。

  2026年3月,艾某到店查看效果图,却发现设计方案与自己要求的法式风格严重不符。艾某当场提出按约定退款,但工作室以各种理由拒绝。双方多次沟通无果,2026年6月,艾某诉至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

  庭审中,工作室辩称,效果图是按照艾某的要求制作的,艾某当时也表示满意,拿走效果图后才提出预算过高。工作室表示自己投入了量房、设计方案、3D效果图等大量劳动,不同意退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艾某支付设计费、工作室提供设计服务,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工作室应否返还3000元设计费。

  法院认为,工作室在微信聊天记录中明确作出“效果图不满意一定退钱”的承诺,该承诺系双方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工作室具有法律约束力。工作室作出的“不满意退款”承诺,系其招揽客户的商业手段,属于单方允诺,应承担相应的商业风险。

  虽然工作室已完成了量房、制作装修方案、设计图纸及3D效果图等工作,付出了相应劳动,但艾某对设计效果提出异议后,双方合作基础已不复存在。考虑到工作室确已付出设计劳动并交付成果,而艾某主张全额返还亦有不妥,综合双方微信沟通细节、工作室实际工作量及过错程度,依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法院酌情认定工作室返还艾某部分设计费1500元。

  对于工作室辩称“效果图已获艾某满意”的主张,法院认为其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艾某已书面或实际确认设计成果符合约定,且该辩称与“不满意退款”的承诺相悖,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工作室于判决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艾某返还设计费1500元。

  法官提醒:装修设计行业中,不少商家习惯在微信里说“不满意包退”“免费设计”之类的话,这些承诺一旦进入合同内容,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以“已经付出了劳动”为由拒绝兑现。而对消费者而言,装修房子更是建议签订书面合同,将设计范围、修改次数、交付标准、退款条件等写清楚,避免事后扯皮。(古丽娜·吐逊别克 石文静)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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