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完澡滑倒摔断两颗牙,谁的责任?法院这样调
“我就是去按个脚,谁能想到会摔断两颗牙……”说起几个月前的那次经历,热某至今心有余悸。
2026年5月,热某到伊宁市某足浴养生店接受服务。在浴缸内完成搓背、冲洗后,他抬脚迈出浴缸时,因地面湿滑重心不稳,重重摔倒在地。事后检查发现,两颗牙齿完全脱落,相邻一颗牙齿松动受损。
事故发生后,热某当即报警留存记录,先后多次前往医院治疗,不仅产生了医疗费、交通费等开支,还因受伤耽误了工作。期间,足浴店经理通过微信知悉了事故情况,承诺核实后给予答复,此后却迟迟没有下文。
热某认为,足浴养生店作为经营性公共场所,对进店消费者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洗浴区域地面极易积水湿滑,属于高风险区域,经营者理应设置警示标识、铺设防滑设施、尽到安全提示及防护义务。店铺未尽合理安全管理职责,场地存在明显安全隐患,是导致自己摔倒的直接原因。
2026年7月,热某诉至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
庭审中,足浴店当庭抗辩,称店内已张贴防滑提示、配备专用拖鞋,原告自身未穿鞋、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导致摔倒,店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对事故成因、过错责任、赔偿数额争议较大。
承办法官迪丽拜尔·艾尔肯审理后认为,洗浴足浴经营区域地面潮湿积水属于常态风险,经营者系场地安全管控第一责任人,应当针对湿滑地面主动设置防滑垫、醒目警示标识、完善防护措施,从源头规避摔伤风险。本案中,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全面落实防滑安全保障措施,仅凭张贴的提示不足以完全抵消场地固有安全隐患。同时,事故发生于被告管控经营区域内,原告在消费服务过程中摔伤,二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事后消极处置、推诿抗辩,未依法履行经营者事后救助、核查、配合维权的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但与此同时,法官也向热某指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洗浴等湿滑环境中对自身安全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出浴缸时未充分观察地面情况、未小心慢行,自身亦存在一定过失。
在厘清责任边界的基础上,法官没有简单下判,而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他向足浴店负责人讲明法理: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底线责任,出了事不能只靠“贴了提示”就想免责;同时也向热某客观分析诉讼周期和执行成本,引导理性主张赔偿数额。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的对立情绪逐步消解,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足浴店当庭一次性赔付热某3000元,纠纷一次性了结。
法官提醒:洗浴、足浴等场所地面湿滑,经营者必须把防滑措施做到位——该铺的防滑垫要铺、该设的警示牌要设、该配的拖鞋要配。出了事,光靠“贴了提示”是远远不够的。同时,消费者进入这类场所也要留个心眼,注意脚下安全。出了纠纷,双方最好坐下来理性协商,一味推诿或漫天要价都不利于问题解决。(迪丽拜尔·艾尔肯 石文静)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