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民投保92头牛出险,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养殖保险是牧民抵御养殖风险的重要保障,但实践中,因保险条款理解、观察期免责等问题引发的理赔纠纷时有发生。8月28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养殖保险合同纠纷,妥善化解理赔争议。
4月21日,牧民叶某为降低风险主动为自家饲养的92头牛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养殖保险。本以为有了保险保障就能安心养殖,不料投保后不久,保险尚在有效期内,家中一头牛只突发死亡。事发后,叶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申请理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勘查、核实损失。可核查完毕后,保险公司却以观察期不足为由,直接拒绝赔付。明明买了保险、真实发生了损失,却得不到理赔,叶某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始终未能解决问题。维权无果的叶某遂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过程中,叶某向承办法官说到自己常年从事养殖工作,对专业保险条款并不熟悉,投保时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没有主动讲解、告知观察期免责的相关规定,自己对此完全不知情,因此认为保险公司拒赔没有道理。而保险公司则辩称,保险合同中早已写明投保后设有15至20天的观察期,观察期内出现的牲畜伤亡不在理赔范围内,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拒赔,合规合理。
审理中,承办法官结合案情与法律规定开展释法说理。法官明确,保险免责条款生效的核心前提,是保险公司投保时已向投保人明确告知、重点提示,若未履行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无效。本案中,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已向叶某告知观察期免责规则,属于履职瑕疵,无权以此拒赔。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于9月10日前向叶某支付赔偿款8000元,此纠纷高效化解。
法官提醒:广大农牧户在投保牲畜保险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责任与免责条款,牲畜出现死亡事故后第一时间报案,妥善留存现场影像、死亡证明等相关证据,保障理赔流程顺利推进。保险公司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依法依规履行理赔义务,严禁无正当理由拒赔,充分发挥养殖保险风险兜底效能,稳定农牧民生产收益。(贾娜提·阿不都瓦力、卡拉哈特·叶桑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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