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拖”成心结,法官调解当场了结
“说好的70天完工,拖了快半年还没弄利索。墙面不平、柜子歪的、地砖还有划痕……我这新房住进去心里硌得慌。”法庭上,王某说起自己这套新房的装修经历,越说越气。
2025年11月,王某与李某签订《家庭装饰装修合同协议书》及预算表,约定由李某承包装修王某的一套新房,工期70天,自2025年11月26日至2026年2月6日。预算表约定,王某对全部装修成果验收合格后付清装修款。
然而,到了约定的完工日期,李某未能交付完整的装修成果。王某多次催促,工期一拖再拖。更让王某不满的是,已经完成的墙面、地面、柜体等部位也出现多处质量瑕疵和设计问题——“说好的颜色对不上,柜门关不严,地砖铺得高低不平”。王某多次要求李某修复,李某态度强硬,拒绝整改。
2026年6月1日,王某已实际入住新房,但装修遗留问题始终未解决。双方多次协商无果,2026年7月,王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案子到了承办法官黄冠手里。2026年8月27日,黄冠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李某表示:“装修已经全部完工并交付,王某也已经入住,至今还欠我10000元装修款没付,应该先把这笔钱结了。”
王某承认尚欠10000元尾款属实,但态度也很明确:“活儿没干完、没干好,钱不能全给,应该扣减一部分。”
法官没有急着“分对错”,而是先帮双方理清了账。她告诉李某,装修确实存在多处瑕疵,虽然不影响安全居住,但“货不对板”是事实。同时她也向王某释明,他已经入住新房,说明房屋已具备基本使用条件,以“瑕疵”为由拒绝支付全部尾款,在法律上也站不住脚。
“你们一个活儿没做利索,一个拖着尾款不给,都有问题。与其在法庭上争输赢,不如各退一步,把事儿了了。”法官的话不多,但说到了点子上。
经过多轮沟通,李某的态度松动下来,同意在尾款上做出让步。王某也表示愿意当即结清。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支付李某剩余装修款4000元,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法官提醒:装修合同纠纷是老百姓常见的“烦心事”。对业主而言,签订合同时应明确工期、材料品牌、验收标准等核心条款,施工中有变更要及时书面确认;对施工方而言,活儿要干到位,出了问题要积极整改,不能“拖”字当头。装修难免有些小瑕疵,但“完美主义拒付款”和“不管不顾要全款”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遇到争议,坐下来好好谈、各退一步,才能早日把心事了结。(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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