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8998元办洗车卡,又花2万当“名誉股东”——店关门了,钱能要回来吗?
“办卡的时候说得好好的,洗车、精洗、美容一条龙。钱刚交完没多久,店关了,老板联系不上了……”法庭上,郑某越说越无奈。
2024年3月,郑某通过扫码支付8998元,购买了伊宁市某汽车美容服务中心的汽车美容会员卡。套餐包含80次泡沫水蜡洗车、25次标准精洗等多项服务。卡办了,钱交了,郑某陆续消费了一部分。然而还没来得及享受完服务套餐,洗车店突然关门了。
“店面关了,电话没人接,微信也不回。”郑某算了算账,自己实际消费仅1741元,剩余未消费金额7257元。
钱要不回来,服务享受不到,郑某越想越不甘心。
更让郑某糟心的还不止这些。2024年12月,经该店经营者之一马某介绍,郑某与洗车店签订了一份《名誉股东协议》,约定郑某支付20000元后享有相应会员权益,一年期满后全额返还本金。2025年1月,郑某支付了20000元。
一年期满后,郑某多次找马某要钱。马某每次都承诺“快还了”“再等等”,但始终没有兑现。马某还自称是该店的实际经营者,却始终拿不出解决方案。
郑某后来才了解到,这家洗车店的登记经营者另有其人,收款账户与经营主体也存在多处混同。办卡的钱、入股的钱,分别打到了不同人的账户。
服务合同没法履行,“名誉股东”的本金也拿不回来,2026年6月郑某将洗车店及其关联的三方——登记经营者、实际收款人、推介人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洗车卡余额和名誉股东本金及利息。
案件到了承办法官白哈提奴·阿斯马洪手里。法官发现,这起纠纷涉及服务合同、合作协议等多重法律关系,但事实并不复杂——店关了、服务停了、钱没退,三被告之间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先承担责任。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向登记经营者说明,作为市场主体,收了钱就得提供服务,关了门就得退钱;另一方面也向实际收款人指出,款项汇入其账户,资金由其支配,理应对返还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多轮沟通,登记经营者表示愿意承担退款责任,实际收款人也表示认可调解方案。2026年8月25日,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登记经营者和实际收款人共同退还郑某洗车卡余额5000元及名誉股东本金20000元,合计25000元,分18期还清,自2026年8月起每月25日前至少支付1300元,直至付清。
法官提醒:近年来,预付式消费在洗车、美容、健身等行业普遍存在,随之而来的“店关门、钱不退”纠纷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应保持理性,不要被“优惠”“套餐”冲昏头脑,单次充值金额不宜过大。签订“名誉股东”“合伙人”等名义的投资协议时更需谨慎,所谓“一年后无条件全额返还”,本质上并非真正的股权投资,而是变相的“借款”或“预付款”。一旦经营不善,这类承诺往往无法兑现。预付消费要看清合同主体和收款账户是否一致,建议留存合同、转账记录、沟通截图等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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