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自驾遇追尾理赔受阻 法庭高效解纷当场兑现赔偿
跨省自驾出游遭遇交通事故,权责明确却迟迟拿不到修车赔偿款,让美好旅途留下糟心事。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人民法院胡吉尔台人民法庭高效调处一起涉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依托便捷诉讼、快速解纷机制,成功为内地游客追回车辆维修费用,实现案件起诉即化解、赔偿当场兑现,高效保障外地游客合法权益。
今年7月,内地游客赵某自驾车辆前往尼勒克县旅游,行驶途中与别某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赵某车辆车身受损。事故发生后,辖区交通警察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勘查、固定证据,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别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处置期间,双方就车辆维修赔偿事宜初步达成口头共识。因赵某行程安排紧凑,事故处理完毕后便返回内地居住地,随后自行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产生相应修车费用。然而,赵某多次通过线上方式联系别某协商赔付事宜,别某始终拖延推诿,迟迟未支付车辆维修款。多次沟通无果后,赵某于9月9日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别某足额赔付车辆维修及各项费用24000元。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该案属于涉旅民生纠纷,外地游客往返维权耗时费力、成本较高,秉持高效便民、快速化纷的工作原则,优先启动简易解纷程序。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核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票据、双方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材料,明确案件事实清晰、权责划分清晰,别某作为事故全责方,依法应当承担全部车辆维修赔偿责任。
为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快速化解矛盾,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当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耐心向别某释法明理,细致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民事侵权赔偿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拖延赔付的行为既违背诚信原则,也属于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同时充分兼顾双方经济实际状况,围绕原告诉请24000元赔偿金额开展磋商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诉求,耐心疏导矛盾、厘清责任利弊。
在法官的专业调解和普法教育下,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别某充分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赔付18000元车辆维修款并当场足额履行完毕。至此,该起跨省涉旅交通事故理赔纠纷在立案当日圆满化解,真正实现了矛盾就地解决、款项当场兑现。
下一步,尼勒克县人民法院将持续畅通涉旅纠纷快速处置绿色通道,以高效、便捷、温情的司法服务化解群众“旅途烦心事”,全力守护辖区旅游市场秩序,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吾尔开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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