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人反成“退钱人”超额利息该不该还?
2026-09-29 17:28:54 来源:中新网新疆
近日,新疆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该案在诉讼中出现原告向被告赔钱的大“反转”,这是怎么回事呢?
2026年8月,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借款纠纷一案,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反诉,称原告张某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并计收复息,导致累计还款远超法定应还本息,遂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返还超额款项。
9月17日,鉴于被告的反诉请求,法院组织双方梳理资金流水、借还款记录及利息结算凭证等,经核查,王某实际付款总额确实已明显超出借款本金及司法保护利息的法定上限,超额付款事实成立。为此,法院根据核查事实和证据充分开展调解,厘清权利义务、明晰法律后果。经耐心释法明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向被告返还不当得利款项2万元,本诉、反诉争议一次性了结。
法官说法:民间借贷利率须严守司法保护上限,高利放贷、复利计息超出法定保护范围的约定无效;本案以短周期高频交易虚增债务利息,系变相规避利率监管,超出法定标准的利息不产生法律效力。被告已足额清偿借款本金及合法利息,超额支付并无给付义务,原告取得该款项缺乏合法依据,依法成立不当得利,应当全额返还。(何丽慧)
【编辑:孙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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