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新规10月起实施 哈密今冬全力保障居民室温达20℃
随着冬季供暖季临近,10月1日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是我区首部城镇供热地方性法规。新规进一步细化供暖温度标准、测温维权、退费机制和设施管护责任,为群众温暖过冬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确保新规落地见效、室温稳定达标,近日,记者先后走访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大南湖电厂明珠供热、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了解今冬供暖保障准备情况。
为精准掌握居民室温变化、靶向解决老旧小区供暖不均衡、末端不热等问题,近年来,在伊州区住建局统筹部署下,伊州区多家热力企业在老旧小区、往年供暖投诉高发片区,集中安装智慧室温采集装置,通过科技手段精准控温、智慧保供。
这套设备主要有两大作用。一是24小时实时采集居民室内温度数据,并同步上传至智慧供热监管平台。我们可以随时查看重点小区、重点楼栋的室温变化,一旦发现温度偏低、供热异常,第一时间调整供热参数、上门排查处置,精准解决末端不热、室温不均等问题,重点保障老旧小区供暖质量。二是可以精准甄别居民室温真实情况。以往部分居民体感温差存在偏差,反馈问题和实际温度不符。通过智能设备实时数据,可以客观判定室内温度是否达标,既方便群众维权,也便于我们精准处理群众诉求,减少无效投诉、重复投诉。
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供暖退费有明确前提,只有因供热企业供热不足、供热不达标、非正常停暖、管网抢修造成供热中断等企业责任问题,才能按照规定申请退费。依据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今年供暖维权、退费标准更加清晰规范。市民若感觉家中室温不达标,可向供热企业申请上门测温,供热单位需24小时内上门检测,且避开中午12时至16时高温时段,确保测温数据真实客观。测温结果需双方签字确认,群众如有异议,可申请第三方复测。
新规还明确退费标准:因供热企业原因,室温持续在18℃至20℃之间,按日退还50%热费;室温低于18℃,按日全额退费;连续停暖超过24小时,双倍退还热费,切实保障群众合法采暖权益。杨德彬提醒广大居民,暖气报停时间已于9月30日截止。10月1日后,供热管网已全面完成打压、注水、调试,进入供暖前置准备阶段,不再受理停暖业务,希望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记者了解到,伊州区今年常规供暖启动时间为10月15日,如遇大幅降温、寒潮天气,供热企业将根据天气变化提前启炉、提前供暖。居民电采暖0.22元/千瓦时优惠电价政策继续正常执行。住建部门和各供热企业表示,今冬将严格落实供热新规20℃室温保障标准,依托智慧供热设备精准调控、动态监测,全力解决群众供暖痛点难题。同时畅通报修、测温、投诉渠道,全力保障市民温暖、安稳过冬。(李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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