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阿克苏讯 (记者 陈露露) 3月2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本月起,不按规定报送市场主体年报的,不仅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还可能面临1万元罚款。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副科长王嬴中介绍,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施行,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王嬴中提醒,凡是在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http://xj.gsxt.gov.cn)向社会公示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包括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联系方式等。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在银行贷款、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还可能面临罚款。市场主体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并公示年报,一定要抓紧时间尽快年报,以免一处失信,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