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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闪婚”遇上“闪离”,13万彩礼怎么办?法院这样调!

当“闪婚”遇上“闪离”,13万彩礼怎么办?法院这样调!

2026-05-15 17:13:14 来源:中新网新疆

  “领了证,只在一起生活了半个月,13万彩礼该不该退?”这是小帅和小美在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达达木图法庭上争论的焦点。

  小帅是内地小伙,小美是新疆姑娘。2025年10月,两人通过婚介所相识,隔着屏幕聊出了感情。尽管一个想留在家乡,一个希望在内地发展,两人还是决定“先领证,后办婚礼”。2025年11月,他们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帅给了小美13万元彩礼。

  领证后,小美曾专程去内地见过小帅的父母,两人共同生活了约半个月。然而,这短暂的相聚没能弥合两人对未来的分歧——小帅希望小美去内地,小美却想留在伊犁。争吵越来越多,双方父母也本就不看好这段远距离婚姻,最终,两人决定离婚。

  俩人本就是异地,又因彩礼问题一直协商解决不了,无奈之下,2026年5月,小帅一纸诉状递到伊宁市人民法院达达木图法庭,要求离婚并退还13万元彩礼。

  案件到了承办法官聂中伟手里。他了解到,小帅人在内地,往返新疆一趟不容易。为了减轻当事人的奔波之苦,聂法官决定采用线上调解的方式,让两人通过屏幕“面对面”。

  视频接通后,两人的态度很一致:感情确实没了,同意离婚。但一提到彩礼,双方就各不相让。

  小帅觉得,自己给了13万,对方只待了半个月就闹离婚,应该全部退还。小美则认为,虽然没有办婚礼,但自己也是认真对待这段感情的,部分彩礼已经用于筹备婚事和日常花销。

  聂法官没有急着下结论,而是耐心地给两人讲起了道理。“你们虽然领了证,但真正在一起的日子还不到一个月。法律上讲,这叫‘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聂法官解释说,“民法典的精神是什么?是公平。彩礼的目的是让你们好好过日子,现在日子没过成,13万全留下,对小帅公平吗?”

  他进一步用通俗的话点明:“反过来想,小美也付出了感情,还专程去内地见了父母。一来一去花销也不小,我们是不是都要考虑?”

  在此基础上,聂法官向双方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经过聂法官耐心沟通,两人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小美想通了,主动表示愿意退还大部分彩礼;小帅也表示理解,不再坚持全额退还。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帅与小美自愿离婚,小美退还彩礼10.5万元,分期支付——2026年5月起至2027年1月,每月25日前支付1万元;2027年2月25日前支付最后的1.5万元。

  法官寄语:让彩礼回归于“礼”,让婚姻立足于爱。这份“礼”,是两姓之好的承诺,不是权衡利弊的筹码;这份“爱”,是风雨同舟的决心,不是一纸证书的捆绑。法律无法为爱情保鲜,却能守护公平的底线。它告诉每一位走进婚姻的人:真正的保障,从不是那串冰冷的彩礼数字,而是两个人愿意共同面对漫长岁月的勇气。(石文静)

【编辑:胡嘉琛】
《中国新闻》·大美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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