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察布查尔县法院:深化执前普法劝导 源头化解执行矛盾
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针对部分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秉持“普法先行,法理相融”的工作理念,促成被执行人思想从“消极逃避”到“主动配合”的转变,推进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4年,伊宁市某五金商行给察布查尔县陈某、张某、路某、涂某四个人合伙开办的某民宿店供应装修五金材料,装修结束后经双方对账,民宿店共计欠五金店材料款2.72万元。在付账环节,却出现了四名合伙人互相推诿拒付现象。2026年3月,在多次上门要账无果的情况下,五金店将民宿店连同四名合伙人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民宿店清偿货款2.72万元。
4月24日,判决生效后,四名合伙人依旧抱着“不是我签字、货款与我无关”的心态继续拖延不付。为防止合伙人转移藏匿存款财产,干出违法的事儿来,法官主动逐个联系连带责任人,开展专门的督促谈话,讲清合伙经营的负债由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将会冻结合伙人银行账户、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还会被拘留等严重后果,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但四名合伙人依然我行我素,消极逃避责任。
5月20日,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立即通过全国法院线上查控系统将四人可执行财产全部锁定,并通过电话逐个联系约谈合伙人,进一步释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规定义务的严重后果。6月12日,在法律威慑下,路某主动将2.72万元现金交到了执行干警手里。次日,法院将案款转付给了申请人,至此,该纠纷案结事了。
下一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好执行前置普法、分层劝导工作,深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精准开展情理法融合疏导,着力从源头化解执行矛盾,以高效的执行护航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桑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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