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场参赛受伤引纠纷 法院温情调解化干戈
2026年6月26日,新疆新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妥善化解群众参与足球赛事受伤引发的赔偿争议,让当事人切实在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2024年7月17日,原告哈某受邀参与足球赛事,开赛当日其在赛场比赛时意外受伤。经医院诊断,哈某右股骨下端内外髁、胫骨上端、髌骨上端骨髓水肿并骨挫伤。医嘱要求卧床休养三个月,采取保守治疗并加强营养。受伤后三四个月里,哈某行动严重受限、生活无法自理,如厕等日常起居均需家人照料,产生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多项经济损失共计71913.2元。哈某多次与主办方协商赔偿未果,于2026年4月10日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
庭审中,主办方辩称,本次足球赛事属于正常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阶段已全面排查场地安全隐患,赛前向所有参赛人员告知竞技运动潜在风险与安全注意事项,赛场配备急救人员、急救物资,已完整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足球运动具有对抗性,参赛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运动受伤的固有风险,本次损害属于体育竞技自甘风险情形,主办方不存在过错,无需全额承担赔偿责任;即便需承担赔偿,也应区分各方责任比例,且原告诉请部分赔偿金额标准偏高、缺乏合理依据,请求法院驳回不合理诉求。
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法律关系,围绕群众性文体活动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自甘风险规则、过错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释法明理。一方面向主办方讲明原告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持续支出治疗费用的现实困境,劝导其体谅当事人难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向哈某解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参赛人员自身负有风险防范义务,引导双方理性协商化解矛盾。
经法官多轮耐心疏导、居中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办方一次性向原告赔偿19487.83元,法院当场出具民事调解书,纠纷一次性化解。
该案妥善调处,平等保障赛事参与者与活动组织方合法权益,也为各类单位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厘清权责提供司法参考。下一步,新源县人民法院将持续做实基层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的法治意识,以高效便捷的调解工作传递司法温度,守护社会公平正义。(阿合叶肯·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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