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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我指定的地方修就不赔?法院:不支持

不按我指定的地方修就不赔?法院:不支持

2026-09-11 18:07:52 来源:中新网新疆

  刚提的车被追了尾,全责方却要求去其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否则就拒赔。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明确维修地点应该由车主自主选择。

  2026年8月底,原告阿某刚提的车被被告库某追尾,交警认定库某全责。原告将车送至品牌4S店定损维修,被告得知后却坚决反对,以“不去指定修理厂就不赔钱”为由拖延赔偿。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厘清争议焦点,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被告以“不到指定修理厂就不赔”相要挟,既无法律依据,也侵犯了原告的自主选择权。

  调解中,法官向被告释明拒绝合理赔偿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及诉讼成本,同时引导原告在合法合理范围内主张权益。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及保险公司按照4S店合理定损金额一次性支付维修费用。协议达成当日,被告便将赔偿主动履行完毕。

  法官说法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一般以恢复原状为原则。车辆受损后,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协商,全责方对维修地点的异议应通过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而非以此为由拖延履行。受害方选择维修机构亦应遵循合法、必要、合理原则,留存定损单、维修清单及发票等证据。协商不成时,可依法提起诉讼,由法院结合车辆受损情况、维修必要性与合理性作出认定。唯有双方各守其责、依法主张,才能让纠纷化解更顺畅、权益保障更扎实。(迪丽娜尔)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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