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租赁纠纷巧调解
2025-09-05 23:35:43 来源:中新网新疆
近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妥善调解了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纠纷,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今年4月,租户黄某有意租赁房东丁某的门面房用于餐饮经营。在签订合同前,丁某明确告知黄某,该门面房系隔断而成,需预留部分空间作为消防通道,不具备从事餐饮行业的法定条件,在行政机关可能无法完成注册登记。然而,黄某依然选择签订合同,并对店铺进行了装修、装饰。办理营业执照时,该门面房因消防验收不通过,无法办理相关手续,致使房屋闲置,无法正常开展餐饮经营活动。
为此,黄某单方面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丁某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并返还租赁期间产生的暖气费、水电费等费用。丁某则认为自己已尽到告知义务,不同意黄某的诉求,双方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开庭前,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法官经审理认为,丁某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向黄某说明了门面房的实际情况,且在租赁合同中也对门面房状况进行了明确表述,不存在故意隐瞒的行为。而黄某在知晓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自愿签订合同,也需对自身的选择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意向,确认解除租赁合同,黄某向丁某支付其垫付的暖气费等1000元。(张悦 杨宇婷)
【编辑: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