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装修款起纠纷 庭前调解案结事了
2025-11-19 16:49:42 来源:中新网新疆
“你们承诺的装修质量和实际效果天差地别,这活我们不敢让你们继续干了,那1万块钱请务必退给我们。”近日在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法庭上,原告李某的情绪有些激动地说。
“我们之间的服务内容可能有些误解。而且这笔钱涉及到您和妹妹家的工程,流程上比较复杂……”被告新疆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试图解释。
这起因1万元装修款引发的纠纷最终在法官黄冠的主持下成功化解。
2023年2月,李某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委托其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李某先行支付了1万元,并拿到了公司开具的发票。此后,她还委托该被告公司为其妹妹的房屋进行装修。
然而,施工开始后,李某发现被告的装修质量低劣,与事先承诺的服务内容不符。为避免产生更大损失,李某当即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1万元款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日停工,双方起纠纷。由于她的房屋未开展任何施工,至今仍处于毛坯状态,导致其无法入住。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只得诉至法院。
黄冠收到案卷后,认真梳理了双方争议焦点,再电话通知双方,得知均有调解的想法后,联系双方到法院现场调解。
“诉讼并非唯一途径,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同样能保障您的权益。”黄冠的话让李某放下了顾虑。
最终,双方在黄冠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装修合同;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前一次性向李某返还装修款1万元。(依力哈木·吐尔汗江)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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