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系”能办公租房 男子诈骗14万元获刑三年
“你放心,我跟房管局的人熟得很,交点钱疏通一下,保证能给你搞到一套!”2024年9月至2025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凭借这样的“口头禅”,在新疆伊宁市成功让4名被害人落入陷阱。
被害人李某是最早“上钩”的。当时李某正为住房发愁,经人介绍认识了张某。张某拍着胸脯保证:“现在交2万块钱‘打点费’,年前就能拿钥匙!”为了让李某深信不疑,张某还特意带着他去某小区转了一圈,指着其中一栋楼说:“看,那就是给你预留的。”李某信以为真,东拼西凑把钱交给了张某。此后,张某又以同样手段,先后骗取马某等另外三人钱款。每次要钱时,他都表现得十分仗义:“再拿点钱打点一下,马上就好!”期间,有被害人多次催促办理进度,张某均以“正在审核”“领导签字”等理由一再拖延、敷衍搪塞。直至被害人察觉异常,要求退款时,张某已无力偿还。后张某迫于被害人催促,案发前退还3.7万元,其剩余骗取的10.3万元用于偿还欠款和个人消费,早已被挥霍一空。
2026年2月,伊宁市人民法院审理张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共计10.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张某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部分被害人损失,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依法判决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其尚未退出的违法所得,责令继续予以追缴。
法官提醒,公租房申请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必须由本人通过正规渠道提出申请,经审核、公示等环节后方可取得。广大群众切勿轻信所谓的“内部渠道”“关系户”等谎言,以免落入诈骗陷阱。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报警求助。(石文静)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2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