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今年首例拒执案庭审
6月4日,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在一楼大法庭举行“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罪暨2026年全市首例拒执案庭审”活动。活动通过公开庭审、集中拘传、被执行人旁听等举措,展现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检法全链条协作打击拒执犯罪的成效,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
本次审理的案件系2026年全市首例由法院执行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线索,经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法院判决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被告人吴某(化名),因合伙合同纠纷经头屯河区人民法院、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需偿还债权人欠款本息。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但吴某拒不申报财产,亦不履行。经查,其名下银行卡有多笔大额流水,累计达数十万元,明显具备履行能力,却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致使判决无法执行。
2026年1月,法院执行局固定证据后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后于1月6日对吴某刑事拘留,2月10日对其取保候审。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经开区(头区)公安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李飞表示:“头屯河区人民法院移送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受理并立案侦查。通过对多家银行账户调取、资金流向梳理、财产轨迹核查及走访取证,发现犯罪嫌疑人在判决生效后,明知负有法定履行责任,仍通过隐匿转移财产刻意规避执行。固定完整证据链后,我们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此公安机关提醒,民事判决履行义务不会因逃避而消失,任何隐匿转移、拒不执行的行为都将被依法追责。”
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伟运说,公开开庭审理一是为了普法,告知被执行人什么行为构成拒执罪及其严重后果;二是目前全国正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检察机关将坚持零容忍态度,联合法院、公安机关形成严惩高压态势。该案虽案情简单,但揭示了转移、隐匿财产构成刑事犯罪的法律后果,向社会宣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法律强制力,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都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庭审中,被告人对指控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当庭认罪悔罪。公诉人结合案情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法庭综合考虑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多名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被通知到庭全程旁听,完整见证了从刑事拘留、取保候审到当庭宣判的“失信入刑”全过程。庭审结束后,已有部分被执行人主动表示愿意履行义务或达成和解。
“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载明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和法人应尽的义务。今天的案例彰显了公检法三家协力打击拒执罪的决心,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力措施。希望引导全社会形成尊重司法判决、自觉履行义务的氛围。后续我们将继续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联动机制,有力严惩拒执行为,全力保障胜诉当事人权益,营造诚信的社会氛围。”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梁剑说,下一步,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将以“硬拳头”打击拒执行为,以“扩音器”强化舆论引导,坚决破除“执行难”藩篱,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郭昌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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