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苗欠钱还反诉索赔?法院理清权责明断是非
“苗木我已经按约定交付,对方收货后却一直拖着货款不给,还反过来说苗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 近日,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苗木买卖合同纠纷。这类矛盾并非个例,不少商户在苗木、农副产品交易中,为图省事简化合同,收货环节不仔细核验,交易沟通也不注意留存证据,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
3月27日,张某和李某自愿签下苗木购销合同,约定由张某给李某供应苹果苗,总货款5.5万元。合同敲定后,张某按要求供齐了所有苗木,可李某收货之后,却迟迟不肯支付货款。张某多次上门、线上催款,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向霍尔果斯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结清全部苗木货款5.5万元。
本是一起简单的催款纠纷案,没想到庭审现场出现了反转。李某当庭提出反诉,辩称张某交付的苹果苗品种不对,苗木种下去之后大面积枯死,让自己蒙受了经济损失,反过来要求张某赔偿各类损失7万余元。
一时间,这起案件的争议点变得十分明确:苗木品种是否货不对板、苗木死亡到底是什么原因、谁才是违约方、货款和损失到底该谁承担。双方各说各的理,争执不下。
承办法官全面梳理案件证据,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仔细核验购销合同、供货凭证、双方沟通记录、苗木现场现状以及各项损失材料,厘清交易始末,查清案件全部事实。
经审理查明,张某与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张某按约交付苗木,已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李某迟迟不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应向张某付清全部欠款。至于李某提出的赔偿诉求,法院核查后发现,李某没有拿出足够、有效的证据,无法证明苗木死亡、经济损失是张某供货问题导致的,二者不存在直接关联。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李某的反诉请求。
该案的审理,在保障守约方权益的同时,明晰了买卖双方交易权责,为本地苗木、农副产品交易划定行为标尺,以司法力量引导市场公平交易。
法官提醒:做生意讲究诚信,更讲究规矩和证据!大家在进行苗木、果蔬等鲜活农副产品交易时,千万别凭口头约定办事。签订合同要把货品品种、质量、验收方式、付款时间、违约后果写得明明白白。收货时一定要当场核对货品情况,妥善留存验收记录、聊天凭证等证据,规范交易流程、留存相关证据,才能有效规避经营风险,避免有理说不清的尴尬局面。(张义卓、叶尔兰·库尔曼、古力娜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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