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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十条措施”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新疆出台“十条措施”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

2022-10-31 12:49:41 来源:中新网新疆

  中新网新疆新闻10月31日电(王小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十条措施”》(简称《措施》)的紧急通知,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报酬权益。

  《措施》旨在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解决群众困难诉求工作部署要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区根治欠薪工作的影响。要求各地(州、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重点落实好根治欠薪工作“十条措施”。

  《措施》明确,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确保维权渠道7×24小时畅通;对每天新发现的欠薪问题线索,要坚持接诉即办、动态清零;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及时处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问题,坚决杜绝以工程核算为由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等。

  此外,《措施》特别提到了强化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对涉及欠薪人数10人以下,或欠薪金额20万元以下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对涉及欠薪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欠薪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县(市、区)领导和地(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对涉及欠薪人数50人以上,或欠薪金额100万元以上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地(州、市)政府(行署)领导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

  新疆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十条措施”

  一、进一步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各地、各行业部门要再次在本级门户网站及当地主流媒体公布疫情期间举报投诉电话及相关负责人手机号码,并确保维权渠道7×24小时畅通。全区在建工程项目须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规范的维权告示牌,明示行业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资专管员等电话,确保农民工知悉维权渠道。要及时发现并主动引导农民工通过电话、国家或自治区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等渠道合理反映欠薪权益保障诉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机构要确保二分之一以上工作人员在岗,提升工作效率,及时做好劳资纠纷防范化解工作。

  二、坚持欠薪问题线索动态清零。各地(州、市)、县(市、区)每天新发现的欠薪问题线索,要坚持接诉即办、动态清零。每天收到的欠薪问题线索,由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职能迅速转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解决时限,纪检监察部门跟踪监督。加大问题线索协调处理力度,充分运用电话、网络等方式,及时对欠薪投诉问题线索进行协调调查处理;对问题线索较为复杂难以协调处理的,依照程序及时立案查处。全区重大疑难复杂欠薪案件由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并转交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协调办理。

  三、合力解决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问题。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享欠薪隐患台账、通报相关信息,分析原因,形成合力解决欠薪问题。住建、交通、水利、铁路、民航等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工程款支付过程监管,及时处理因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欠薪问题,坚决杜绝以工程核算为由不及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对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会商房管部门使用监管资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如监管资金不足支付的,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支付。对政府、国企投资项目工程款不到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督促建设单位限期拨付工程款并优先解决农民工工资。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业务的,与属地社区、银行积极协调办理。启动疫情防控期间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办理绿色通道,全力保障企业在疫情期间正常发放农民工工资。

  四、继续落实工资保证金缓缴减免措施。在国家和自治区新的政策要求出台前,继续延长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相关政策。缓缴期满后,继续落实相关减免措施,对能够按照要求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和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且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施工单位,新增工程项目可享受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连续2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未发生工资拖欠的,根据上年度诚信评定等级给予50-75%减免;连续3年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给予全额减免。对疫情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且不配合行政部门依法处理的,不再适用工资保证金缓缴政策,并依法依规提高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

  五、畅通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全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要挂牌督办,全程优先处理。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受理仲裁申请后,要将受理、应诉、举证、开庭等通知书一次性送达双方当事人,实行快速审结。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可适用简易程序,当庭裁决;对部分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可依据农民工申请裁决先予执行。

  六、开展根治欠薪联合专项接访。各地(州、市)、县(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疫情防控情况,选派业务骨干开展联合接访、协同办案。对接访过程中发现的疑难复杂和超期未办结案件,制定个体化解方案。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办理、领导包案、一查到底。

  七、强化领导包案办理制度。对未按期办结的欠薪问题线索,各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领导包案制度,建立完善台账,明确措施、责任和时限,一抓到底,不结案不得销号。对涉及欠薪人数10人以下,或欠薪金额20万元以下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县(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对涉及欠薪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欠薪金额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县(市、区)领导和地(州、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对涉及欠薪人数50人以上,或欠薪金额100万元以上未办结欠薪问题线索,由地(州、市)政府(行署)领导和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包案。

  八、加强调度指挥落实责任。持续加强日调度工作机制,各级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日调度工作开展情况,通报欠薪问题线索办理、矛盾风险隐患化解情况,及时掌握领导包案案件进展情况,分析研判和安排部署工作。各地每日工作情况要向自治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九、严厉打击欠薪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或拒不配合处置的,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处理处罚力度,主动向社会公布曝光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公安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受理、审查和立案侦办。

  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用人单位、农民工合理诉求,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指导企业依法做好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向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广泛宣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法规政策,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共担责任、共克时艰。

【编辑:阿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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