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钢丝球引发索赔 法院调解化“舌尖纠纷”
2026年2月,新疆伊宁市的杨某在当地张某经营的某火锅店就餐时,发现食用的牛肉小串中混有一小截钢丝球。他当即停止用餐并向店方反映。因双方对解决方案分歧较大,矛盾逐渐激化。同年4月,杨某将该火锅店诉至伊宁市人民法院,要求退还餐费175元、支付十倍赔偿金175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后续检查费用共计1000元。
案件开庭前,双方情绪对立严重,言辞激烈。承办法官黄冠在查明事实后认为,该案标的虽小,但涉及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底线,不宜简单判决。5月25日,黄冠决定从法理、情理及诉讼成本等多角度入手,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火锅店经营者张某明确指出,钢丝球混入食品属于明显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一根钢丝球看似不起眼,却能毁掉一锅好汤,更能毁掉顾客对一家店的信任。”同时,法官也耐心向杨某释明,该法条支持的是惩罚性赔偿,但精神损失费在司法实践中条件严格,建议其聚焦餐费退还和法定赔偿等核心诉求,理性维权。
经过多轮沟通与释法析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火锅店当庭退还餐费175元,并支付赔偿金500元;杨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纠纷在庭前调解阶段得到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舌尖无小事,一根钢丝球就是一条红线。消费者依法维权不是“小题大做”,既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也为全社会食品安全防线添砖加瓦。对经营者而言,诚信经营才是最根本的“底料”,一次疏忽可能毁掉多年积累的口碑。法律规定的十倍赔偿不是最重的惩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才是。司法调解的意义,正是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前提下,让消费者得到应有赔偿,让经营者避免声誉崩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黄冠 石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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