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宁市法院调解一起因房屋质量引发的工程款争议
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纠纷。在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就工程款支付及房屋质量维修达成调解协议,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8年9月,房主杨某与施工方许某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许某为其建设房屋,按面积计算工程款。许某长期从事农村建房施工,但未取得相应建筑资质;杨某亦未委托专业机构设计施工图纸,施工主要依赖许某的经验及杨某的现场要求。2019年房屋完工后,许某通过微信将施工面积计算情况发送给杨某,杨某虽未回复,但此后陆续支付了部分款项。房屋建成多年,杨某一直未入住,后发现地下室天窗漏水、墙面大面积反碱,遂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许某诉至法院后,杨某提起反诉,主张许某施工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左雷与双方共同前往现场勘验,确认房屋确无入住使用迹象,地下室漏水、积水及墙面反碱情况明显,院落部分墙体为翻修的老土墙。经杨某申请,法院依法委托司法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案涉房屋存在多处施工不规范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许某无施工资质、杨某未提供正规设计图纸,双方对质量问题的发生均有过错。考虑到房屋虽不符合规范要求,但并非危房,可通过维修方式解决,而继续诉讼将面临修复方案及费用鉴定等程序,成本高、周期长,且易加剧双方矛盾。经法官耐心释明,双方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最终,杨某同意在扣除部分维修费用后,向许某支付工程款25万元,后续维修由杨某自行负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示:农村自建房两层及两层以下虽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但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直接关系居住安全。202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乡村建设工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明确要求乡村建设工匠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并持证上岗。法官建议,长期从事农村房屋建设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参加技能培训、考取证书;广大农村自建房主应委托正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纸,并选取持有工匠证书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从源头上预防质量纠纷,切实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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