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实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
2022-10-08 16:43: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10月7日晚,新疆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田春海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为规范零售药店药品销售,新疆药监局制定《自治区零售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流通环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药品零售企业在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加强和规范药店对“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药品销售管理,实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落实监测预警责任,及时登记报告购药信息。与新疆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止咳 退热 抗病毒 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零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药店依规正常开展销售,坚决杜绝阻止药店销售“四类药品”的行为。(记者 赵雅敏)
【编辑:胡嘉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