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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官方回应“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乌鲁木齐官方回应“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

2022-08-31 10:11:36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8月30日电(潘琦)30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治国就群众关心的缓缴社保及申领失业保险补助金等问题进行解答。

  “乌鲁木齐疫情防控期间能否缓缴社会保险费?”对此李治国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由单位提出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针对“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现在能否申领?”李治国表示,对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进行失业登记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给予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530元/月;对于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给予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参保缴费满一年的,每人每月894元;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按即每人每月559元发放。8月10日以来,累计受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业务1033人,所申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将于9月上旬发放到位。

  李治国还介绍,社保费缓缴、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申领可通过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搜索“新疆智慧人社”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广大市民还可以关注“乌鲁木齐社保”公众号查询各区(县)社保分中心电话进行咨询。下一步,乌鲁木齐市将持续不中断地受理失业补助金申领、失业保险金发放、代缴失业人员医疗保险等涉及民生各项业务,确保市民基本生活不受疫情影响。(完)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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