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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买卖隐瞒重大事故 法院调解当庭退款39000元

二手车买卖隐瞒重大事故 法院调解当庭退款39000元

2026-07-02 18:28:08 来源:中新网新疆

  买二手车,最怕花钱买来一辆“事故车”。近日,新疆伊宁市人民法院达达木图法庭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通过庭前调解,促成双方当庭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买方退车,卖方退款,一场因隐瞒车况引发的纠纷,在法庭上画上了圆满句号。

  2025年1月,奴某与杨某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约定奴某以49000元的价格购买杨某名下的一辆轿车。合同写明:涉案车辆无重大事故、无泡水、无火烧,如有不实,卖方全额退还购车款。

  奴某付清全款后将车开回了家。正常使用一年四个月后,2026年5月,奴某打算置换转售该车,便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让他大吃一惊——该车在本次交易交付前,就已经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属于合同明确约定不得出售的事故车辆。

  感觉自己被“坑”了的奴某多次联系杨某协商退款,但杨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奴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

  案件到达达木图法庭后,承办法官聂中伟仔细查阅案卷,发现被告杨某对隐瞒事故车况、合同约定内容等事实当庭予以认可,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退车折价金额。

  “车确实是我卖给他的,合同上也写了无事故,这一点我认。但他开了一年四个月,车也有正常使用损耗,现在二手车掉价那么厉害,让我全额退,确实有点……”法庭上,杨某说出了自己的难处。

  奴某则坚持:“合同写明了是事故车就全额退,我是因为这个承诺才买的,现在发现被骗了,当然要退全款。”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聂中伟没有急于下结论,而是耐心帮双方算清两笔账:一是隐瞒重大事故车况出售,违背合同约定和诚信原则,卖方负有违约责任;二是车辆已被奴某使用一年多,期间产生了正常折旧和磨损,要求全额退款确有失公平。

  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既要维护买方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惩戒失信行为,也要客观看待车辆使用期间的损耗折价,兼顾公平原则。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对立情绪逐渐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车辆转让协议;杨某当日一次性退还奴某购车款39000元;奴某同日返还涉案车辆,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协议签订后,双方当庭完成钱款和车辆交割,款项、车辆即时两清,无后续履行隐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当庭清结。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中,隐瞒重大事故、泡水、火烧等真实车况,既违背合同约定,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卖方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消费者购车时应通过第三方平台查询出险记录,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检测,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留存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聂中伟 石文静)

【编辑:胡嘉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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