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妻争房产 法官调解化纠纷
中新网新疆新闻7月19日电(依甫提哈尔 李婕)6月6日,在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法院调解室里,原告雯某夫妻、被告苏某夫妻正在对同一套房产的所有权进行激烈的争论。素不相识的两对夫妻缘何对同一套房屋归属起争议,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
原来,在2017年,雯某夫妻通过中介购买了木某一套位于白碱滩区的房屋,当年11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因夫妻二人另有居所,房屋一直闲置。直到2022年雯某夫妻为偿还家庭债务,准备变卖该房屋时才发现该房屋内已经由苏某夫妻居住。雯某夫妻将苏某夫妻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苏某夫妻返还该房屋。
调解中,苏某夫妻也声称该房屋是2018年从木某手中购买,签订了简易买卖合同。因木某一直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经苏某夫妻多次催促之后,木某同意退还房款,但暂时因为没有钱,将该房屋钥匙交给苏某夫妻。就这样,2020年初,二被告正式搬进该房屋居住。
另查明,2020年底,案外人木某因诈骗罪被判刑,并责令退赔受害人苏某的经济损失。结合已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和案涉房屋的登记手续,可以认定该房屋属于原告雯某夫妻的共同财产,案外人木某一房二买构成诈骗罪,被告苏某夫妻是诈骗罪案件中的受害人,其与木某之间的买卖关系不成立。
通过承办法官三个多小时的耐心地解释法律关系,苏某夫妻最终理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同意退还案涉房屋。
[法官释法]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案中,原告雯某夫妻所持“返还涉案房屋使用权”的主张,应当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木某一房二卖构成诈骗罪,应当退赔被告苏某夫妻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
法官依甫提哈尔·阿不都热西提表示,买房过程中,消费者要仔细核实房屋的产权情况,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售房者一起到相关部门查询房屋状态,确保房屋物权的完整性,购房后应当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防范交易风险,如遇纠纷要通过法律等正规渠道减少、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