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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疆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发出全疆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2022-09-15 17:07:27 来源:中新网新疆

  中新网新疆新闻9月15日电(刘哲 张安琪)9月2日,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巴某犯盗窃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发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今年5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

  按照规定,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权利义务告知,并向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办法》施行以来,全疆法院系统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被告人巴某在我市、乌鲁木齐市、伊宁市、石河子市、博乐市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以及毁坏他人财物,克拉玛依区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巴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投3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责令其向受害人退赔。

  为了让涉案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的学习、生活、工作中,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工作举措,将可能影响、降低对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评价的相关记录进行依法封存,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完)

【编辑:阿丽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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